黃之鋒涉國安法遭判10年 陸委會表達譴責與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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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今(5)日宣判,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觸犯《國安法》判刑10年。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黃之鋒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其中禍首;對此,總統府與陸委會都表達強烈譴責與憂心。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指出,「黃之鋒遭港府指控觸犯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香港法院重判10年,我們表達強烈的譴責和憂心。中共和港府再繼續利用港版《國安法》,然後對他羅織罪名,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損害了香港的國際形象和法治的基石。」

黃之鋒本人目前正在服刑,他因反送中運動,遭判4個月到13年半不等刑期,從2020年末關押至今;後來又因民主派初選案,遭判4年8個月。港府表示,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但陸委會呼籲中共和港府,應停止對民主派人士的打壓和司法迫害,終止以國家安全為名的政治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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