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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回收桶採「只進不出」 9/8起全台431處採不具名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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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經常以電子煙作為載具使用,為全面防堵電子煙,衛福部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最高可罰10萬元,目前仍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健署表示,為了讓民眾及早處理手中電子煙,從9月8日起,將在全國22縣市431處設置「電子煙回收桶」,鼓勵民眾自主投遞,不需具名也不必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就是這個紅色「電子煙回收桶」,從9月8日起,將在全國22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共有431處擺放設置,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回收。

台北市沈先生認為,「有一個地方可以丟啊,不會亂丟啊,對啊,有這樣的效果。」

不過也有民眾認為,應該比照運動部近期推出的「揮汗有禮」兌換健康購物金,才會增加電子煙回收誘因。

台北市張小姐表示,「沒有效果,因為我覺得主動會去想要把它丟棄的人太少了,反而去鼓勵其他的方式可能比較好一點,比如說獎勵金啊。」

國健署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菸品的製造、輸入及使用等,為加強電子煙管理,《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罰則,未來立法院若三讀通過,新制規劃有一個月的緩衝期,若緩衝期屆滿後仍持有,最高可重罰10萬元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現階段採正向鼓勵方式,引導民眾主動回收電子煙。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明,「它有專用的回收桶,而且會提供民眾,持有的部分可以自主投遞,不需要具名也不用提供個人資料。」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這個除了對目前在吸食電子煙的民眾,他可以有一個戒電子煙的一個決心機會,把它送進回收桶。」

國健署強調,「電子煙回收桶」採「只進不出」設計,集滿後將統一銷毀,因為電子煙含鋰電池、煙油等組件,若直接丟入垃圾車,恐怕會因擠壓變形造成電池起火、爆炸或煙油外洩,因此將透過固定據點回收,再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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