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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榮家公務員盜領住民349萬 一審3貪污罪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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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榮譽國民之家爆發公務員監守自盜風波。一名任職多年的賴姓公務員,從社工師升任輔導員兼堂長後,利用職務之便,在1年半內盜領3名住民349萬多元。而她開庭期間,庭上還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但合議庭認為,她本應恪守官箴,為了一己私利犯案,檢視動機緣由,也沒有值得憫恕之情,一審依3個貪污罪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

老先生拄著拐杖在步道慢慢走,提供安養照護的板橋榮譽國民之家,卻爆發監守自盜醜聞。任職多年的賴姓公務員盜領住民349萬多元。

一審依3個貪污罪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以上訴。

新北地院刑一庭長王綽光表示,「被告身為公務員,竟為圖私利侵占職務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之財物,已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之威信。」

原本是社工師的她,在板橋榮家工作3年後,升任輔導員兼堂長,負責保管住民的證件、存摺,卻藉著職務機會,從112年3月起盜領3名住民存款。1年半提款41次,直到有住民去世,板橋榮家清查帳目,全案才被揭穿。

板橋榮譽國民之家副主任劉汝俊說明,「本案係我們本家主動發覺異常,已經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於114年4月2日予以免職。」

眼見東窗事發,嫌犯在偵查機關介入前,主動自首、坦承犯行。開庭階段更搬出《刑法》的情堪憫恕規定,請求減刑、判決緩刑,但合議庭批評,她為了一己私利犯案,動機緣由沒有值得憫恕的地方;截至宣判當日,只有賠償1位住民11萬元。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指出,「可能在10、20年前是非常常發生的,那後來都要求所有的相關機構,都要訂定明確的這個高齡財物、入住住民的財務管理辦法。那或許這家榮家可能第一個要去思考機制這一塊,有沒有什麼樣漏洞。」

面對板橋榮家公務員知法犯法,老盟分析,要是依正式行政流程受託保管財物,就須重新檢視稽核制度有沒有落實執行,並同步檢討現行機制是否存在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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