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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國滯台人士成治安隱憂 立委提案延長收容天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等修法。(圖/YT@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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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5)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等修正草案,提案內容主要為延長移民署收容中國籍滯台人士期限,避免部分無法執行強制出境的中籍滯台人士,在150天收容期滿後,改採替代收容期間在外成為治安隱憂;另一提案內容則是針對中資在台購地及藉由人頭購地,新增最高2500萬元的明確罰則,避免形成國安漏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等修正草案,提案修法包含延長移民署收容中國籍滯台人士期限、新增中資購地及中資藉由人頭購地明確罰則等。

提案延長收容期限的立委李伯毅、林楚茵等人在說明書中指出,近年有部分中籍滯台人士,因中方未提供必要旅行文件,導致我國無法執行強制出境,而讓這些中國籍人士長期滯留境內,影響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因此提案修法延長原本150日的收容期限。

根據提案內容,包含違反替代收容,且有危害國安或社會秩序之虞者,可不受150日限制,由移民署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或再收容,直到無法執行強制出境的障礙消滅為止等。

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指出,移民署最近一次執行遣返是今年6月,上一次則是逾2年前,這段期間內收容期滿、卻未被中國接回的滯台人員,都在台灣採取替代收容。

邱垂正說明,移民署有暫予收容、續予收容、延長收容等不同規定,針對外籍與中國人士分別有100日與150日天數上限,當收容天數超過法定上限後,就必須改由慈善或宗教等社會團體執行替代收容,人身自由拘束程度不若收容。

邱垂正指出,替代收容者雖需定期回到移民署報到,但其餘多數時間均可在外生活,周遭民眾往往不曉得這些人可能是偷渡犯或刑事犯,「對社區、社會治安並不好。」但邱垂正也表示,修法後也勢必需提升移民署收容量能。

而針對近年美、日、韓等國皆出現中資大肆購買土地,導致國安戰略出現漏洞的情形,台灣近年也面臨相同威脅。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人因此提案指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雖有規範「大陸地區人民、法人等非經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卻未制定明確罰則與規範借名登記行為,因此提案新增主管機關可處12萬至2500萬元罰鍰,以及可塗銷借名登記者之登記資訊等規定。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則指出,中資還可藉由第三地公司、美國名義或跨國企業等名義來台購地,認為不能僅限制借名登記,要求陸委會在修法時應提出更完善的法規、明確主責機關以查明金流來源。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對於限縮中方取得重要土地一事也表達贊同,但認為相關文字應更加精確,避免尚未取得居留權的陸配,因修法而被法院認定無法繼承亡故配偶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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