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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發票謊稱中千萬欲領獎 男子遭揭穿依詐欺未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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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家飲料店2024年開出發票特別獎1000萬,但遲遲沒人領獎,一名陳姓男子看到消息後,謊稱是中獎者,要求補印發票並蓋店章,又持偽造的發票及補印發票去領獎,但銀行發現陳男的發票正本連字軌都沒有,拒絕發獎金。檢方依詐欺未遂起訴。

炎炎夏日讓飲料店訂單不斷,一名陳姓男子2024年12月從電視得知,高雄鳳山一家飲料店開出7、8月發票特別獎1000萬,但遲遲沒人領,就找了同夥到飲料店,謊稱是中獎者,但發票洗壞,要求店家補印並蓋店章。

當事飲料店業者表示,「他說他是中獎得主啊,發票被洗衣機洗壞了,要求我們補印發票、蓋店章,請他簽切結書,如果以後有法律的責任,自己要負責啊。」

發票破損不堪,連字軌號碼都是手寫。陳男拿偽造的破損發票及補印發票,連跑兩家銀行想領獎,被拒領後就要求飲料店再次補印,疑似要另外造假,店家趕緊通知國稅局,案件也被函送檢方偵辦。

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長趙淑惠指出,「發票章大概只留下四分之一,背後看起來都是不整齊的樣子,是破損的,沒有正本發票,銀行會覺得很奇怪,他就會通報給財政部印刷廠。」

國稅局表示,領獎須持字軌等資訊清晰可辨識的發票正本,否則都無法領獎;就算補印,發票上也會有補印字樣或蓋補印章,與正本明顯不同。其他飲料業者則表示,通常補印申請以一次為限,且會要求消費者提供消費證明。

其他飲料業者吳深得說,「像是消費的日期、時間、品項、金額,我們有這樣的資訊之後,會跟我們的POS機來核對消費的資訊,如果正確無誤,我們就會開立補開的發票。」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回應,「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請法院審酌被告巧取詭詐,破壞社會信任,請量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

獎金是用來鼓勵民眾消費時索取發票、協助政府稅務管理,卻有人動了歪腦筋,檢方起訴陳男後也建請法院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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