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土石採取法修法 未經許可且意圖營利可罰5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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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遏止大規模非法採取土石嚴重破壞環境,行政院推動《土石採取法》修法,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最高將重罰千萬,對於意圖營利者,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5000萬元罰鍰,若致人死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億元。草案今(3)日初審通過,未經許可採土石將重罰2500萬元。
盜採砂石後出現天坑,還偷埋廢棄物,高雄美濃不少農地遭嚴重破壞,為了遏止類似行為,行政院提出《土石採取法》第36條條文修正,針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裁罰上限從500萬提高至1000萬元,針對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人,增訂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5000萬元,致人死傷者罰更重。
經濟部次長賴建信表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1億元的罰金。」
朝野立委都提案加重處罰,國民黨立委更提案修法,將罰鍰從原本100萬到5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到500萬元。
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說:「讓違法者不能將破壞國土環境,視為低成本、高獲利的商業模式,以維護國土的保育、環境安全及公共利益。」
院版與朝野立委版本修正草案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另外院版也提出,要有效阻斷不法行為,一律強制沒入違法行為使用的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提及,「我們查扣之後你要沒入或沒收,這個保管的問題有沒有能力負擔,這要想辦法喔。」
修正草案3日初審通過,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罰鍰則提高到2500萬元,針對年初的土石方之亂,國土署2日表示,近期土方處理均價約為1063元,跟今(2026)年初平均處理費用1235元相比,已有大幅降低,不過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地方反應價格其實還高達三、四千元,跟國土署所說的差距甚大。
陳娉婷/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