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從2007年起,以影響青少年身心和治安為由,停止受理電子遊戲場設立,遭到監察院糾舉。苗栗縣政府昨(30)通過「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明訂限制級電子遊戲場要距離學校等機構2公里以上,全國最嚴格。不過業者認為根本辦不到,等於沒開放。
店面五光十色的招牌,在苗栗街頭無比顯眼,苗栗縣政府9月30日通過「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其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距離學校、醫院等機構2公里以上,普通級也需距離1公里以上,都是全國最嚴格,民眾聽到消息有不同看法。
苗栗民眾認為,「是覺得從教育開始改很正常的,你說不要在住家、不要在學校外面,那你教育先搞好來啊。」
苗栗民眾羅先生說:「沒有差。」
依據經濟部《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營業分級,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為鋼珠類、娛樂類或附設益智類電子遊戲機,僅供18歲以上遊藝。苗栗縣府表示,考量當地民風純樸,電子遊戲場對青少年身心與治安影響,2007年起停止受理新申請案,全縣目前共有46家業者,但2023年有業者不滿提行政訴訟勝訴,2024年監察院糾舉縣府行政怠惰,侵害人民權利,因此訂定自治條例草案,不過有業者認為,2公里的距離限制根本辦不到,等於沒有開放。
電子遊戲場業者表示,「沒辦法申請,你說2公里,苗栗才多大,這等於是有開放和沒開放有什麼差別。」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副處長吳俊賢指出,「各縣市其實都有類似這樣子距離的規定,那如果以他們自己縣市的那樣的規模來看,其實也是都達不到,對於這種電子遊戲場,基本上都是嚴格管制。」
縣府強調,嚴格管制是各縣市的共識,通過後不會溯及既往。業者則批評縣府技術性限制申請,加上手遊盛行取代傳統機台,無論新舊業者都將難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