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自由潛水在台灣迅速發展,不過這項運動在制度和規範上還是有許多灰色地帶,因此今(30)日上午,有立委邀集潛水協會、運動員和業者及政府相關部門,探討海洋活動空間重疊的問題,如何避免人船避碰、是否需要設立一個主責機關等等討論。
台灣有許多種海洋活動,包含潛水、立式划槳、衝浪等活動,只是許多民眾在從事水上活動時,往往也會遇到漁船或是賞鯨船,當人、船共處的時候,如何避免避碰和建立明確規範?這些灰色地帶也衍生不少爭議。
台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祕書長吳秉宥表示,「如果這個重疊是不可以避免的,我們如果全面分區,這裡如果可以玩水,你就不能來做漁業作業,或甚至船隻的通行,那事實上這樣子,只會造成台灣海域空間利用更大的限制跟麻煩。」
自由潛水運動員吳秉憶認為,「可能有一些人船避碰的問題,然後也有缺乏統一管理跟制度上的問題,會停在我們好像想要去帶動熱度,可是卻實際上有一些混亂的基礎。」
民間團體表示,目前像是小型動力船和動力浮具都還沒建立人船避碰原則,這其中像是船員瞭望責任、航行距離以及速限等,都還沒有明確規範;另外像是自由潛水,萬一出現風險時,政府又要如何輔導業者合法經營?而國家和保險業者的賠償義務範圍又涵蓋那些?也都成為經營自由潛水業者碰到的難題。
潛水業者陳建宏指出,「要他們去登記一家潛店,對他們來講就是成本有點太高了,但是如果不登記,又好像會走到違法的這件事情上面。」
潛水業者黃宇詮說道,「依照保費來說,我沒有辦法去負擔我的收入,所以這個情況就是讓我很想要合法,但是我又無能為力的感覺。」
目前台灣的海域事務由許多機關各自管理,例如運動部管理人員、交通部觀光署管活動、金管會管保險,政府相關部門如何跨部會統籌協調?還有待討論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