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邱姓男子前往南區區公所申辦補助,結果被要求補件,沒想到他卻撥打119聲稱要放火燒區公所,所幸消防人員到場後發現虛驚一場,結果同一天他又在不同地點再度報案要放火,警方到場後將人帶回偵訊,全案依《刑法》恐嚇公眾罪移請台南地檢署偵辦。
邱姓男子帶著一名小女孩來到台南南區公所社會課,要申辦急難救助金,但卻因申請不成、被要求補件。他竟在16日下午2時許利用南區公所外面的公共電話,撥打給119勤務中心,表示要放火燒區公所。
台南南區公所區長蕭琇華表示,「因為有些證件不符合規定,請他回去補件,在這個過程當中,因為申請人心生不滿,所以在過程中有口出恐嚇的語言。」
消防人員當天獲報後到達區公所查看,所幸是虛驚一場。但沒想到同一天下午3時許,又接到民眾報案,聲稱在南區大同路2段要放火,警消趕往後,確認坐在路邊機車旁就是揚言要放火的邱姓男子,警方將人帶回派出所調查。
台南市警第6分局鹽埕所長高世賢指出,「他以公共電話撥打119,表示要縱火,見到消防車抵達後就逃離現場,警方隨即於下午3時許在住處查獲邱男。」
邱姓男子被依違反《刑法》恐嚇公眾罪偵辦,另外根據《消防法》規定,若任意報案、無依據或虛構事實,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消防局也提醒民眾切勿濫用公共資源,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