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9月起加強取締電子煙,並將「喪屍菸彈」依托咪酯列為C級毒品。依照星國法律,被查獲使用電子煙者,不論國籍均將面臨最高新台幣4.75萬元罰款;若是吸食依托咪酯,重犯者可處至少1年有期徒刑;至於販賣或進口含依托咪酯電子煙者,則將面臨最高20年有期徒刑及15下鞭刑。
由於電子煙濫用情況暴增,新加坡自9月1日起,將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Etomidate)列為C級毒品(等同台灣第3級毒品),並加大對吸食媒介電子煙的懲罰力道與執法行動。新制上路7日後已有232人因違法使用電子煙被逮捕,經檢測確認,其中14人是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
根據新加坡新上路的懲處措施,只要被查獲使用電子煙者,無論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外籍人士,均將面臨最高2000新幣(約新台幣4.75萬元)罰款。
若是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除須接受強制監管與戒毒治療外,重犯者還將被處至少1年有期徒刑;販賣、經銷或進口者,則會面臨最高20年有期徒刑及15下鞭刑。
新規也指出,持短期簽證的外國人若多次違規,離境後將被禁止再入境新加坡;持有長期簽證者若被查獲3次以上違規,則會被強制遣返出境,且終生禁止再入境。
新加坡自2018年起即全面禁止電子煙,包含購買、持有、使用及販售等行為均被視為違法。星國總理黃循財8月曾表示,過去政府只把電子煙當作一般菸品問題處理,未來將把電子煙視為毒品問題。而在新加坡,毒販最重可處死刑。
台灣去(2024)年則已將依托咪酯類毒品,從第3級毒品改列為第2級毒品,並規範持有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製造、運輸、販賣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