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 一審判2年、緩刑5年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宣判結果出爐,黃紹庭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上午他的服務處如常運作,但他本人並未現身。檢方指出,黃紹庭犯罪金額並非小數目,加上查緝第一時間並未到案,後續才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起訴時具體求刑4年以上,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上訴。

去(2024)年9月26日,高雄檢調大動作搜索高市議員黃紹庭服務處等地,黃紹庭當天搭機前往中國,事隔3日才返國,最後遭收押。

起因於他涉嫌以假人頭、低薪高報的方式詐領助理費,檢方起訴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6月30日一審判決出爐,黃紹庭涉犯貪污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5年。

高雄地院刑事庭庭長陳芸珮表示,「黃紹庭已坦白承認犯罪,並且主動繳回新台幣1455萬元之犯罪所得,故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諭知緩刑5年。」

上午黃紹庭服務處如常運作,但他本人沒有出現,團隊也拒絕透露行程,無法取得對方回應。高雄市議會表示,這起案件仍可上訴,黃紹庭暫時不會喪失議員身分。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委柯志恩回應,「我們國民黨本身就有獨立的考紀委員會,這一切就交給考紀委員會來做處分,我們都一切尊重。」

國民黨高市黨部回應尊重司法,將依黨內規定辦理。

近年已有多起民代涉入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一審判12年、嘉義市議員戴寧一審10年半、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一、二審都判刑超過10年,黃紹庭的刑度相對較輕。

對此,高雄地檢署指出,黃紹庭3屆議員犯罪所得達1455萬,也曾在查緝第一時間未到案,後續才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分別曾求刑6年10個月、5年6個月與4年為宜,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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