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群平台上不時有網友分享在捷運捕捉乘客影像,如果未經同意拍攝,小心可能觸法。國內一名女子昨(22)日搭乘北捷中和新蘆線,控訴被同車男子偷拍,在車廂內當場對峙,由於拍到正面影像,要求對方把影片刪除。而律師提醒,未涉及性隱私的偷拍,即便沒有涉及刑案,卻有侵害肖像權的疑慮。
控遭偷拍女子表示,「這樣偷錄別人是一件很不道德,而且違法的事。」
女子情緒激動,與眼前乘客在捷運上對峙,滿腔怒火的她,要求男子刪影片。
控遭偷拍女子說,「我一定報警,你剛剛就是偷錄我,剛剛就有」
涉偷拍男子則反駁,「我沒有錄到妳的東西好不好,我沒有露臉。」
不滿搭乘捷運被人莫名偷拍,女子上前理論,對方一度否認,兩人各執一詞吵得不可開交。
控遭偷拍女子指出,「他就錄影,然後是我的上半身,當下其實我沒有想那麼多,我就想要他刪掉,因為我覺得很不舒服,再加上我看到他的手機裡面有很多他拍其他女生的照片,所以我覺得他應該是滿慣性在做這樣的事情。」
女子出面控訴,22日中午12時許搭乘中和新蘆線,發現對面男子把鏡頭對準她,氣得當場爭執,在列車到站後,立刻下車報警。
捷運警察建議控遭偷拍女子,「遇到這種人,有的『見笑轉生氣』,他到時候對妳怎麼樣,妳就不要激怒他。」
警方接獲報案,對方的手機相簿不僅有她,也有多名女性的正面相片,但警方到場前,男子早已離去。
台北市捷運警察隊第二分隊副分隊長李茂松回應,「報案人表示,目前暫不提出告訴或申訴。」
面對疑涉偷拍,警方表示能按緊急鈴或打110,降低正面衝突;北捷補充,也可用AI智慧客服通報。即便全案未涉及性隱私,但有律師提醒,在公共場所任意拍攝他人,可能涉及侵害肖像權。
律師施宥宏說明,「只要拍到人的任何頭部或是臉,或是身體部位,都可能會是侵害到肖像權,只是差別在未來在訴訟過程當中,你能不能連結說這個形象是你這個人。」
在捷運場域涉及刑案的偷拍,今(2025)年截至3月已有14件,另外律師也點出,未涉及私密部位的偷拍,縱使沒有刑事處罰,仍可提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