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檢討公務員忠誠查核措施 擬改以接觸機密程度為辦理準則

針對近期多起共諜案均有中央部會機敏單位人員涉案,政院今(17)日表示,除一律依法嚴懲涉案人員外,也將重新檢視公務員忠誠查核措施,擬從原先以職等、職稱辦理查核制度,改朝接觸機密程度、入職後定期或不定期查核等方向精進檢討。

針對近期查獲多起機敏單位人員涉入共諜案,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7日在院會記者會上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除了一律依法嚴懲涉案人員外,也需重新檢視公務員忠誠查核措施是否有需精進或執行未落實等問題,已指示政委在2週內召集相關單位研擬強化方案。

政委林明昕說明,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任用公務員前須針對其品德與忠誠辦理考核,若涉及國安或重大利益者才會辦理特殊查核,查核過程也設有救濟程序,因此並不是要大改查核制度,而是改善、落實舊有制度。

李慧芝補充,目前是以職等、職稱辦理查核,可檢討是否改朝有無接觸機密方向辦理。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則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時均有接受查核,會檢視是否需改為每年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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