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鳳林1名徐姓車主,上網指控去(2023)年好心借車給1名女警,不料她卻遲遲沒有交代車在哪,最後在60多公里外的花蓮車站才找回愛車,女警則對徐姓男子提出妨害名譽和恐嚇告訴,雙方說法不一,就待司法釐清真相。
「前方測速照相速限50公里」的提示音響起,但開車的卻不是車主。
徐姓男子指控去(2023)年12月,借車給支援鳳林分局的1名保一周姓女警,讓她開去派出所上班。未料女警把他的車開到60多公里外的花蓮車站,遲遲不歸還車鑰匙也不交代車在哪。
車主徐姓男子說道,「那天很冷,本來就都跟我借摩托車,結果那天借車,我隔天就找不到車了,她就開始一直騙,說她去上班辦案。」
徐姓男子最後在收費停車格找回車輛,氣得PO網抱怨。女警則在2位警員的陪同下登門道歉,但一度情緒激動打破酒瓶,造成富源派出所所長,在撿碎片時手指被割傷。
車主徐姓男子表示,「我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她開那麼快,如果超過40公里,我那台新車有沒有,牌照會吊銷。」
花蓮鳳林分局富源派出所長呂曉峯表示,「如果說有被扣牌的話,他這部車也不要,他希望說要由我們周姓員警來買下這部車。」
警方確認,周姓女警借車期間,沒有超速相關違規紀錄,但對女警糾紛違失記了申誡。不過對於車主的指控,女警提出妨害名譽和恐嚇告訴,雙方當事人將待司法調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