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今(14)日在立院三讀通過。有5項開放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車位,以及人行道和行穿線違規臨停等狀況。另外,也放寬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和次數。
這5項被認為是輕微的交通違規案件,開放民眾檢舉,預計最快6月實施。
至於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為警察當場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民眾檢舉或是科技執法等情形,因為無法當場確認駕駛人,原則上不納入記點。
這次修法也同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