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拍板最高可罰2500萬 Google、Meta料將納管

面對國內詐騙問題,行政院今(9)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也就是打詐專法,明定達到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在台必須設立法律代理人並配合防詐義務,違者最高可罰2500萬元,如果情節嚴重,甚至會被封網,像Google、Meta等平台預期都將被納管。另外,對於高額詐欺犯罪也提高刑責加重處罰,更祭出窩裡反條款,只要詐騙集團成員自白、自首,協助查緝到操縱、指揮和發起詐欺犯罪等人,或查獲所有犯罪所得,就能減刑或免刑。

詐騙訊息流竄網路社群,頻傳有受害者因此上當造成損失。行政院9日通過打詐專法,草案一大重點就是問責大型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表示,「在新的法律代表人『類落地』規定以後,就能夠配合一起來共同打詐。而金錢罰如果還是沒有效果,違者情節嚴重的話可以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這是最後手段。」

打詐專法全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要求大型數位平台在台設立法律代表人負起防詐義務、下架移除詐騙廣告及協助執法機關,並須在3天內提供必要資料。

未來包含Google、Meta和Line等都可能在規管名單,只要不遵守,最高可罰2500萬,情節嚴重者更將面臨封網。Google對此則回應,等新法公布後會進行研究。

數發部長唐鳳表示,「我們看國際趨勢,大概都是用每月獨立的訪客數佔全國網路使用者比例的方式。這可能要等到條例通過後,根據條例內容再來公告比例。」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則指出,「同1個詐騙行為,若詐欺所得1000萬元以上,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詐欺共犯在3人以上,又結合假冒公務員、廣播網路散佈等,都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不只源頭管制,面對高額詐欺犯罪也提高刑責加重處罰,更祭出窩裡反條款策動共犯內訌,只要自白、自首或供出主犯,協助抓到幕後操縱或發起指揮的主使者,或查獲全部犯罪所得,就能獲得減刑或免刑。

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打詐腳步需要再加速,以專法來讓防詐再進階,減少民眾的被害損失。」

這回執法利器除了祭出打詐專法外,包含《科技偵查及保護法》、《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也有所進展,除明定納管虛擬貨幣與個人幣商,在法官授權後,也能發動GPS、M化車等科技偵查工具。4部法案全都送立法院審議,將來成效如何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