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獵人王光祿在11年前持長槍獵捕保育動物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到判刑3年半定讞;2021年總統蔡英文發布特赦王光祿,但免刑不免罪,檢察總長為他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14日判決,撤銷原有罪判決,自為改判無罪確定。
這起案件,王光祿聲稱是為年邁的母親想吃野味,因為持撿到的長槍獵捕保育類的長鬃山羊、山羌,遭到判刑,引發動物保育與原民住打獵文化的爭論,當時大法官宣告,有關獵槍部份法令違憲,仍無法讓王光祿獲得救濟。
在總統特赦後免除徒刑執行,14日最高法院將有罪判決撤銷,改判無罪,因此已無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