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 司法院認定應付懲戒

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遭控性騷女法官及書記官,其中針對2007年涉嫌騷擾女書記官,法官評鑑委員會考量超過時效、不付評鑑;但司法院提交人事審議委員會昨(20)日也請他到會陳述意見,雖然他否認性騷,但人審會審議後,認定他的行為「應付懲戒」,移送監察院審查。而監察院除了調查涉案法官之外,也要釐清所屬法院等機關,是否也涉有違失。

身穿襯衫、獨自現身司法院,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被控10多年前涉嫌性騷女書記官,雖然法官評鑑委員會日前決議「不付懲戒」,但司法院有不同意見,提交人事審議委員會後,20日請他到場陳述意見。

遭停職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說道,「我還是堅持我一貫的說法,我沒有對她有任何的騷擾行為,而且這個是民國96年的舊案。」

面對指控,蔡明宏喊冤,只是他涉及的性騷案件不只這一件,現在更爆出還有其他4名受害者。

蔡明宏表示,「這個部分是不是他們用製造集體的力量來進行性騷擾的指控,比較方便成立她們的指控,這個部分我會一併提出來說明。」

蔡明宏一再否認有騷擾舉動,不過司法院人審會討論後,認定他的行為「應受懲戒」,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指出,「人審會已經做成決議,認定蔡姓法官確實有受懲戒的必要,將之移送監察院審查。」

除了這起被控對書記官強吻襲胸的舊案,1年多前蔡明宏也涉嫌不當碰觸女法官身體,兩起案件檢方去年底起訴,其中女法官案同步在懲戒法院審理;這回的書記官案,在司法院出手前監察院早已介入調查。

監察委員高涌誠表示,「我的重點就是,如果他是確定是一個慣犯,那機關知不知道?我現在講的不只是書記官的部分,如果知道而不積極處理,導致民國111年的女法官受害,中間他們的責任可就大了。」

蔡明宏20日上午才到司法院說明,當天下午監察院就找他約詢,不只調查涉案法官,監委也要釐清所屬法院等機關是否也涉及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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