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高雄前鎮區發生一起隨機侵犯案,受害者是女高中生,警方逮捕一名黃姓嫌犯並送辦。日前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警方的筆錄有瑕疵,也有其他證據不足的狀況,因此判黃男無罪,等同懷疑嫌犯另有其人。檢方表示,全案是相關證據認定黃姓男子有嫌疑,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警方則尚未回應。
時任高市前鎮警分局副局長趙瑞華表示,「扣得的相關證物,以及現場的擴大調閱監視器,此悉黃嫌涉有重嫌。」
2年前,女高中生上學途中驚傳遭人隨機侵犯,引發社會關注,警方鎖定黃姓男子,迅速宣告案件破案,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只是黃姓男子在檢警偵辦時認罪,法院審判時卻堅持沒做,法官也發現警方問案時,有說到他若不認罪,家人也會被波及,會被關起來等類似恫嚇言語,
法官認為筆錄過程是員警引導式問話,不是嫌犯本身意思,以及監視器拍到的犯案車輛與黃姓男子的車沒有完全相同,外觀身形特徵與嫌犯也有落差等理由,一審判黃姓男子無罪。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指出,「被告被查獲,一開始就始終否認犯案,當時被告有表示想要請律師,但員警卻忽視被告的請求。」
判決也顯示,真兇恐怕另有其人,是不是抓錯人?全案疑點不少,還得深入追查。
針對法官認為警方筆錄有瑕疵,警方目前尚無回應,不過法界認為,因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8條的相關規定,訊問被告不得用不正當的方法,遭認定自白證據不足。
律師康鈺靈回應,「本案是因為被告自白顯然是因為警察的恫嚇,不認罪家人都會被帶回、一定會被羈押關起來等言論,而且包含機車的特徵不同、手套沒有DNA等,這種證據顯然無法與事實相符。」
對於法官與審理中對證據認定不同,高雄地檢署回應,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