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工廠大火釀10死逾百傷 屏檢起訴董事長等6幹部

明揚工廠大火造成10人死亡、111人受傷,屏東地檢署今(30)日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幹部,指出其未妥善存放具爆炸性的原物料,且董事長及總經理漠視工安,試圖卸責,檢方從嚴求處最高刑度5年的有期徒刑。

去(2023)年9月22日,位於屏東科技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工廠發生大火爆炸,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6名員工身亡,111人受傷。

屏東縣府曾提出明揚的3項過失,包含存放超過管制量30倍的有機過氧化物、未及時提供廠內化學品資訊,以及未派專人協助救災,依《消防法》從重裁罰共計240萬元。

歷經4個月調查,屏東地檢署今(30)日宣布偵結,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幹部,並對明揚公司提起公訴。

屏東地檢署指出,明揚公司應防止有機過氧化物等有爆炸性的物質引起危害,然而明揚6名幹部都知悉,公司的原物料倉庫並無防止高溫設備,卻置放高達3000公斤的生產物料在逾30˚C室溫,並與其它易燃原物料物品併放,導致強烈爆炸及起火延燒。

屏檢直言,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漠視工安數據,只求生產,使員工陷於工安危險之工作場所,日夜趕工工作,終釀此次災禍」,但兩人犯後卻飾辭狡辯,企圖推予他人卸責,未見悔意,因此對兩人分別求處最高刑度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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