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三讀通過 營區攝影危害安全可開罰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未經許可在營區內進行攝、錄影等偵查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營區外從事這些行為,則處最高15萬元罰鍰。針對無人機侵擾軍營狀況,條文也明定官兵可採取反制措施。

為將軍事營區的安全管束措施,自行政命令提升至法源位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1月20日逐條審查《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並保留4項條文送交黨團協商,終在今日完成三讀。

軍事營區定義?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明訂,「軍事營區」為重要軍事設施或機關的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的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在演習或訓練期間也視為軍事營區。

國防部所屬機構、部隊、學校,以及國家安全局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則屬於「軍事機關」。

對營區攝、錄影且危害安全將開罰

條文規定,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在營外對軍營攝、錄影等行為,足生損害軍營安全,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軍事機關許可也不得進入軍事營區,若違反將予以警告,或處4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鍰。申請進入軍營的人或物需實施安全檢查,若被認為有妨害軍營安全之虞時,得強制驅離。

這些規範是為了防止有心人士利用科技工具刺探、收集國防與軍事機密,但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指出,可能出現不知情的軍事迷拍照就遭判刑或罰款的疑慮,呼籲國防部儘速研議相關配合法規,並向大眾公告。

對此,國防部表示,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若未危害軍事安全,不在條例禁止範圍。國軍未來在營區外演訓,若有可能與民眾活動範圍重疊,將事先會商相關機關,公告管制範圍及時間,將影響降至最低。

無人機飛越軍營可用武器反制

由於近年發生遙控無人機侵擾軍營、有人持刀攻擊衛哨兵等事件,卻缺乏必要之時能以武器或器械自衛的法源依據,此次立法將軍營人員遭遇特殊情形的應對方式入法。

條例明定,指揮官、值勤軍官、士官及衛哨兵執行勤務時,如遇到遙控無人機等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營,而有危害國防軍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可使用器械反制,必要時可使用武器。

此外,遭遇持凶器經勸告不聽、犯嫌拒捕等情況,也都適用此法條。

「器械」與「武器」定義
根據《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器械」指警棍、電擊警棍、瓦斯槍(彈)、捕繩(網)、各式束帶等器具。「武器」則指手槍、步槍等槍械及刺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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