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缺藥危機,食藥署在11月1日修正《藥事法》第27條之2必要藥品清單,擴大必要藥品的品項、共有481項,其中又以抗感染藥品、抗腫瘤、免疫調節劑及心血管藥品為新增最多的前3項類別,並同時提醒藥商,應提早6個月通報缺藥,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受俄烏戰爭、新冠疫情和通膨影響,不只台灣,全球各國也同樣面臨缺藥危機,為了強化藥品供應監測,食藥署在今(2023)年7月17日預告,並在11月1日修正《藥事法》第27條之2必要藥品清單,擴大必要藥品的品項共有481項。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新增117項、刪除34項心律不整藥品安室律注射劑,在之前有缺藥過,我們也是覺得有必要列入藥品清單,還有治療高血壓及心衰竭藥品、降保適錠口服劑及敏諾西代口服劑。」
食藥署表示,本次修正清單主要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國內專科醫學會等建議,將醫療機構急症病人最需要藥品、藥品醫材列為儲備藥品,疾管署也建議要新增抗感染藥品與疫苗。
因此這回新增最多的前3項類別,分別為抗感染藥品,有29個品項;抗腫瘤及免疫調節劑,共19個品項;及心血管藥品,共12個品項。
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發言人沈采穎指出,「準備這些400多項裡面,就有一些抗感染的藥品已經是經常性缺貨,政府列進去還是一樣缺,所以他公布名單,我覺得只是好像讓大家安心。」
食藥署呼籲,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情況,應提早6個月通報缺藥,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