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選戰打得激烈,而今天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了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修正條文,內容規定選舉結果最高票和次高票的候選人,得票差距如果是在千分之三以內,可以重新驗票。 CGIN新修正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規定,得票最高的兩位候選人,如果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可以在投票結束後的七天之內,向法院聲請查封選舉人名冊和選票,並且在四十天之內完成重新計票CGOUT。過去如果要重新驗票,必須向行政法院提起選舉無效的訴訟才能進行,但這次修法,省去了訴訟的程序,如果以上一次總統選舉來說,扁呂和連宋的得票率,相差了百分之0.22,就還達不到千分之三的標準,如果要重新驗票,還是需要透過訴訟的程序。
總統得票率相差0.3% 可重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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