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年佇行政院頭前食酒駛車閣挵死人的嫌犯,這改臺北地方法院有加入國民法官做伙審理,今仔日一審判7年2個月。死者家屬表示判決猶會當接受,也有民事訴訟欲共討上千萬的賠償。檢方也欲核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大約73萬予死者家屬。(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渾身酒氣,對員警出言不遜,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在行政院前地下道,無照酒駕又超速,追撞前車駕駛釀死亡,被依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後,法院28日做出一審宣判。
法官們走上審判席,加入素人共同來審理,成為全台第一起有國民參與審判的酒駕致死案。
儘管被告已經自白犯罪,但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考量他犯行惡性重大,與自首要件不符,事發至今也沒跟死者家屬和解等理由,判處7年2個月刑期,全案還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判長兼本案受命法官林鈺珍提及,「酒後駕車肇事撞死的人是誰,是無法選擇的,要評價、要非難的應該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這個結果,所以應該列入中性的因子,也就是對刑度不會有所影響,這一點我是有被國民法官說服的。」
涉及酒駕致死最重可以判10年,這回沒有這樣做,有備位國民法官指出,不能只把司法拿來當懲罰,也有國民法官回想開庭過程,比起血腥證據,見到死者女兒照片對他衝擊更加大,講著講著一度哽咽。
不過對於判決結果,死者家屬跟委任律師說還可以接受。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游敏傑表示,「有特別去考量到被害人家屬的心情,這部分對於判決量刑到中重度,我們是還可以接受。既然這邊宣判了之後,就會開始進入刑附民的審理。」
被害人家屬也提刑附民訴訟,包含死者孩子撫養費、父母的慰撫金等等,向李佳修求償約1000萬,而台北地檢署也將核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大約73萬元,未來打算提告跟李佳修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