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丟垃圾檢舉不受理 環保局:不能以車主為舉發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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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拍下前車亂丟垃圾,向高雄市環保局提出檢舉,但環保局卻不受理,原因是垃圾是副駕丟的,不能以車主為舉發對象,引發民眾熱議。對此環保局表示,已建議環保署調整法規。但環保署強調,依照現行法律,環保機關仍需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善盡調查責任,從副駕駛座亂丟廢棄物,不可能免罰。

前車從副駕駛座丟出垃圾,全都被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但向高市環保局檢舉後環保局卻不受理,理由是垃圾是副駕丟的,不能以車主為舉發對象,消息一出引發熱議。

有民眾不滿表示,「這樣子搞得不是大家後面的人,都被你丟了臭垃圾,哪有這樣子的啊?應該罰。」也有民眾覺得,「開車的人應該要叫你的副駕駛說不要丟垃圾。」更有民眾認為,「應當那部車要負責才能舉證啊,不然你不曉得副駕駛是誰啊。」

亂丟垃圾的行為,民眾大都認為必須開罰,高市環保局表示,依據環保署函示《廢棄物清理法》裁處對象為實際汙染行為人,車輛乘客亂丟垃圾,與車輛所有人難以認定為同一人,所以判定不予舉發。

高雄市環保局副局長高宗永說,「本局除已建議環保署修法,比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以車輛所有人為舉發對象,針對違規行為會請車主到案,確認當時是誰從副駕駛座丟垃圾的行為人,再依《廢清法》開罰至少1200元。」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科長李瑞玲回應,「事實上這個是可以受理的,環保機關還是要依照這個《行政程序法》的規定,然後善盡調查的責任,假設從駕駛座或副駕駛座丟垃圾,這個東西是不可能免罰的。」

環保署強調,依照現行法律,環保機關仍需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善盡調查責任,未來也會參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規定,修法後就能直接以車輛的所有人當作處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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