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法院裁定18歲才有投票權為歧視 將考慮調降至16歲

國內即將對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進行公民複決,紐西蘭比台灣再向前邁進一步。紐西蘭最高法院21日裁定,18歲才能投票具有歧視性,如此一來將迫使國會必須討論,是否要修法降低投票門檻到16歲。紐西蘭總理阿爾登表態支持,但強調仍需交由全體國會議員討論。

紐西蘭最高法院21日裁定,18歲才能投票不符合紐國的權利法案,因為此法案賦予公民在年滿16歲,有不受年齡歧視的權利。這也迫使國會討論,是否要將投票門檻下修到16歲,紐西蘭總理阿爾登表態支持,但強調仍需交由120位國會議員討論。

紐西蘭總理阿爾登說道,「我個人支持降低投票年齡,但這並不僅僅取決於我或政府。選舉法修法需要獲得75%的國會議員支持,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認為,此議題最好要讓每位國會議員都發表看法。」

法院的這項裁定,是起源於3年前紐西蘭學生提出的請願,希望能就氣候危機等問題投票。紐西蘭總理阿爾登表示,政府將提出草案,最終交由國會表決。但紐國各政黨看法不一,立場中間偏右的最大反對黨國家黨並不支持修法,修法要通過恐怕有難度。

紐西蘭民眾表示,「當我16歲時,我沒有足夠的知識去做出正確的決定,我不贊成。」一旁民眾說道,「而且我認為在這個年紀,沒有足夠的生活經驗做這些決定。」

另一位紐西蘭民眾提及,「我贊成,我認為讓年輕人,多參與政治是好事。因為看起來,會投票的人似乎多半年紀較大。」

目前全球只有少數國家,賦予16歲以上青少年投票權,一些國家已開始討論此議題。無論紐西蘭國會最終是否通過修法,都要等到下屆國會大選之後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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