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調查發現 2間電信業手機違約費用傷過懸


現代人辦手機仔,真濟攏是佮電信公司契約兩冬以上,照講因為按呢生,買彼支手機仔有優待,閣有敲電話、用網路,開銷攏會較省。毋過若是欲提早取消契約無愛閣用,嘛是著愛另外納一條違約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頂日仔就調查出來講,有兩間電信公司遠傳電信佮台灣之星,ﰀ違約金收了是有比人較懸,嘛呼籲主管機關,愛趕緊調查予詳細。

==消基會副秘書長 林宗男==
假設我們以15個月450天
民眾要解約換到另外一家的話
發現遠傳電信和台灣之星
他們的違約金
高出業界平均值甚多
所以在這邊我們也要呼籲
主管機關NCC
應該要制定違約金的一個上限


消基會調查發現,5家業者違約金平均為7510元,而遠傳電信與台灣之星違約金都超出平均甚多,遠傳電信用戶契約中以「月」計算違約金,與營業規章中的以「日」計算不相符。另外消基會也發現,不少業者透過高額違約金限制消費者攜碼轉出,但電信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行動寛頻服務用戶契約,不可牴觸「行動寛頻業務營業規章」,如果違反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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