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童虐死案 2人無期徒刑1人判刑18年

今年一月,台南一歲半女童遭未成年母親和親友輪流凌虐致死,檢方查出女童母親的薛姓表姊為虐童主導者,請求法院對表姊等三嫌處重刑。今早法院一審宣判該表姊和表姊夫分別處無期徒刑和18年有期徒刑,李姓計程車司機則為無期徒刑。

台南地院15日宣判發生在今年1月的女童虐死案,涉案三人薛姓表姐、表姊夫、李姓計程車司機全被押到法庭上聽判。一審判決,女嬰母親的21歲薛姓表姐以及28歲李姓計程車司機兩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表示,「被告薛彗昀為本案犯行之主導者,利用虛構『李芸熙』等進行多重角色扮演,操弄、煽動、挑唆被告何耿賢,李嘉偉及甲女惡性最為重大。」

至於26歲何姓表姐夫被合議庭認為盲從參與本案,判刑18年。

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表示,「何耿賢部分,雖共同參與本案犯行,但陷於團體迷思才盲從為本案犯行。」

面對判決,親自到庭聆判的女童奶奶平靜回應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已是最重判決,她接受法官的判決,由於不管怎麼判,孩子都回不來了。

薛姓女童奶奶說,「坦白說,有(還公道)。但不管怎麼判小孩都回不來,所以法官怎麼判我都會接受。我一直相信,人在做天在看。」

這起案件引起社會矚目,南檢3月偵結,除了未成年薛姓生母移送少年法庭處理外,其他三人全被以殺人等罪起訴,請求從重量處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出爐後,女童奶奶決定不再上訴。至於女嬰母親未成年,故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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