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台大約有1700多處露營場,而興建在農牧與林業用地上的露營場,高達九成八違法經營,想要合法,必須先申請休閒農場,面積要達到0.5公頃以上。業者說,法令規定太嚴格、希望放寬,但學者指出,台灣農地已經太破碎化,應該守住底線。
一塊塊梯田,是過去泰雅族族人在山坡地開墾的痕跡,不過務農收入不高也不穩定,不少族人看著露營熱潮興起,決定移除果樹、農作物,把上一代留下來的農地,作為露營場,苗栗泰安鄉公所統計,103年鄉內只有三四家,到106年已經有107家、三年間成長約30倍。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秘書陳信達指出,「帶動整個泰安鄉的農業的產值,成長了以前的三到五倍,造就了大概四、五百人次的就業的機會。」
露營業帶動地方發展,但合法業者卻少之又少,因為農牧用地上想設置露營場,須先申請休閒農場,面積要在0.5公頃、大約五分地以上,但多數露營場卻只有三、四分地大。
苗栗觀光休閒產業暨策略聯盟總幹事簡賢福認為,「那是不可能的嘛?因為大家都0.5公頃以下。」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幾乎很難合法。露營場營主希望政府能輔導合法,放寬限制,但學者指出,台灣農地越來越破碎化、面積過小,會讓農業生產達不到經濟效益,實在不宜再下修門檻。
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表示,「這其實已經是小規模、中小規模,導致已經變成一種迷你農的結果,你如果連0.5公頃都達不到,其實包含農地怎樣去維持正常運作,全部都會變問題。」
農委會表示,農地上興建露營場,要符合農發條例母法的精神,以農業生產為優先,如果未經申請就設置,至少可處六萬元罰鍰。但學者表示,現況是人民未守法、政府不執法,並非真的無法可管,至於要如何亡羊補牢,現在仍未見政府提出積極的補救措施。
全台農地破碎化 經營露營場98%違法
林靜梅 許中熹 / 綜合報導
發布時間: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