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虐待.性侵員工5歲女 檢提公訴促重判

桃園有位28歲男子經營食品店,雇用一名獨力照顧5歲女兒的單親媽媽,涉嫌以代為照顧管教為由,24小時將女童帶在身邊,卻惡意凌虐和性侵。桃園地檢署2日偵查終結,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傷害、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名提起公訴。

針對王姓男子性虐5歲女童一案,檢方認為,被告身為女童母親雇主,卻趁母親工作無暇照顧女童,以剃光頭髮、罰喝尿等方式凌虐女童,甚至以強迫口交、牙刷強刷女童下體等行為,來滿足個人偏差性慾。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提到求刑理由表示:「犯罪情節嚴重,偵訊中的供詞反覆,避重就輕,毫無悔悟之心,因此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0年。」

至於女童母親涉嫌和被告共犯加重傷害以及凌虐幼童部分,檢察官已經另行分案偵辦。而女童也已經由相關單位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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