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被台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的前公娼館文萌樓,見證了合法公娼制度及廢娼的抗爭歷史,文萌樓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台灣銀行,地上使用權在2011年被投資客林麗萍買下後,要求日日春協會搬家,雙方纏訟六年多,日日春一再敗訴,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買主能否用「侵權」與「不當得利」迫遷日日春,案件有諸多法律爭議有待釐清,罕見的召開言詞辯論庭。 ==最高法院審判長 高孟焄== 他原來的出租人 他是要受到租賃關係的拘束的 他並不是無權佔有 這我們就必須思索到說 那對方這樣的行為是一個 積極的一個侵權行為還是消極的 日日春協會表示,先前台北市文化局以「管理維護不當」處林麗萍30萬罰款,林麗萍不服提起告訴,文化局去年底已獲判勝訴,協會也呼籲台北市文化局應該盡速提出具體作為。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 郭姵妤== 直接跟這個屋主協調 把文萌樓買回來 協議價購 或者依照文資法直接接管 或者甚至是直接強制徵收 文萌樓的未來將何去何從,最高法院在言詞辨論庭結束後宣布,將在5月16日下午宣判。 記者 陳姝君 莊志成 台北報導
文萌樓使用權爭議 高院召開言詞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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