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拆屋衝突 5聲援者判拘役50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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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4月,華光社區發生第二波拆除,警方進行封街的動作,引起聲援者反彈,雙方爆發推擠衝突,5名聲援者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官司打了3年,15號二審宣判,法官仍舊認定5人有罪確定,判刑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聲援華光社區 被告 林靖豪==
我們台灣的司法體系
花了三年的時間
最後還是沒有能夠保障
人民的集會遊行 抗爭的自由
還是站在國家機器的那一邊
對於判決結果失望、又憤怒,5名聲援者痛批司法成了行政機關打手,更不滿,就算新政府上任,仍舊限縮人民集會自由。
把象徵集遊法的牌碑炸掉,5名被告批評民進黨在執政後,對於集遊法修法,還是保留禁制區限制,根本無法解決警方濫用妨害公務,壓迫人民的情況。
==聲援華光社區 被告 郭冠均==
華光這個血淋淋的案件
民進黨接下來的政策
怎麼樣面對
民進黨怎麼告訴我們
集遊保障法修了之後
不會再有這種慘案出現
在司法吃下敗戰,被判刑確定,5名聲援者會不會拒繳罰金,以入獄表達抗議,目前還沒決定,但能確定的是,為了捍衛百分百的集會自由,將和民進黨抗爭到底,絕不罷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