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嫌在林口及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標案行賄,因為「全部認罪」,昨天二審改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確定免入監服刑,但必須繳交國庫2億元,全案定讞,不過檢方不服,考慮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趙藤雄透過幕僚感謝法官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他會記取教訓,未來會用畢生專業回饋社會,不過對於趙藤雄因為認罪、獲判緩刑確定、不用入監,高檢署表示不認同,等收到判決書後,若發現有違背法令之處,一定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合宜宅案趙藤雄認罪 緩刑5年.捐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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