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前董座 判刑1年10月可緩刑

富味鄉販賣混油涉詐欺案,二審判前董事長陳文南和陳瑞禮2兄弟各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另需各繳國庫新台幣2500萬元定讞。 2013年富味鄉爆發用低廉的油混充純黑芝麻油一案,彰化地院去年9月一審宣判,檢察官認為判太輕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改判陳姓兄弟各1年10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6萬,緩刑4年,須各繳國庫2500萬定讞。針對這個判決,消基會批評,給了緩刑,法官明顯忽略消費大眾權益,輕判無法嚇阻黑心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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