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台灣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納入「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未來將以專法來監督未來兩岸協議簽定。是不是適用於已簽定的兩岸服貿協議,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表示,要看服貿審查階段到哪裡,但目前服貿已付委,並不在四階段的溝通範圍內。 ==陸委會主委 王郁琦== 服貿現在的階段 已經不是我們前面的四階段溝通 因為前面四階段溝通 都是在協議送進立法院之前的階段 而服貿現在的狀態是屬於 已經送進立法院之後的階段 所以如果要來解釋的話 王郁琦強調,兩岸協議監督機制行政院版本,也參考了國外和民間相關版本,納入民間版精神強化國會跟公眾溝通的部份,但國外版本由於和台灣國情不同,並不能完全採納。
服貿已付委 監督條例草案鞭長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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