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竹南風電場違反環評承諾 遭罰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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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第一個離岸風場開發案、海洋竹南風電場,因為違反環評承諾,在打樁時沒有派遣足夠觀察船,被環保署裁罰150萬元,不過環保團體質疑金額遠低於停工損失,無法嚇阻其他業者違規,決定對環保署提行政訴訟。
苗栗龍鳳漁港外的汪洋裡,矗立起一座座離岸風機,這是國內首座離岸風電場、海洋竹南風電場,一開始建設兩座示範風機,第二階段再建20座,預計年底商轉,環保團體檢舉,業者六月施工打樁時,未派出足夠觀察船與鯨豚觀察員,環保署一查有三天,最後罰150萬元。
對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李菁琪指出,「這150萬的裁罰,根本不足以嚇阻,不只是海洋竹南公司,還有我們未來的,即將要開始打樁的其他的離岸風力發電公司。」她強調,鯨豚觀察員對於白海豚保育這已經是最低度的保護,「如果他們連這個都做不到,我們還能期待什麼呢?」
業者當時承諾開發這處風場,施工打樁時會派出十艘觀察船,若發現白海豚就停工,但環團不滿業者違反環評承諾,但換算下來一天違規只罰50萬,遠低於停工一天成本要花百萬到上千萬元,處罰根本不痛不癢。但環保署表示,這樣的違規程度要勒令停工有難度。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表示,「這些因果沒辦法去證明的時候,我們現在這個個案來講的話,算是沒有符合停工的要件,但是我們考慮到說要保護我們這個稀有的物種,所以我們是加重裁罰,然後罰到它最高額的150萬。」
業者曾說明,當時未派足夠鯨豚觀察船是風浪太大,怕有噸位較小的觀察船會有翻船危險,以後會改調度較大噸位的漁船來取代。而環保團體已經二度提起「公民告知」,對於環保署裁罰過輕,也已經提起行政訴訟,環保署則表示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