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後需復健 清潔工請公傷病假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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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清潔隊一名林姓隊員,因為發生職災,請了二年公傷假,不過,在復職之後,需要進行復健,向隊上請假,卻遭到拒絕,林姓清潔隊員和勞工團體抗議,批評這是在折磨職災勞工。

桃園市清潔隊員林星位指出,「膝蓋到現在還是腫的,裡面的組織都已經病變了。」指著膝蓋上的傷疤,他更說,他在下班路程,遭到酒駕追撞而受傷,已經被認為職災,請了2年公傷假,復職之後,還是要做復健,只是,要再請公傷病假時,卻遭到清潔隊拒絕,「去年七月份公傷假就不給我了,那我特休假請完了以後、事假請完了以後,我要用什麼假去請,那我們工作守則又訂請病假超過30天,考績也沒了、年終獎金也沒了,損失就是十幾萬。」

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因職災而必須進行復健,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因此,今年5月,桃園市勞動局對清潔隊,做出裁罰,不過,林姓隊員說,至今清潔隊還是不讓他請公傷假,近日還向勞動部提起訴願,讓他無法接受,這也引起勞工團體不滿,來到勞動部抗議。

桃產總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推動小組成員蘇寶加質問,「我們要請問桃園市鄭市長是不是對底下的官員,是不是沒有辦法去做一個約束?」

職安署職災勞工保護組科長葉青宗回應,「相關的陳情我們會帶回去,後續再進行一個處理。」

勞工團體呼籲清潔隊,不要再折磨職災勞工,也要勞動部不要成為幫兇,勞動部則回應,會依照序來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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