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立院陳情 勞工過勞應課雇主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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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勞基法修法,有工傷團體上午到立法院前抗議,他們表示,台灣勞工超時過勞的傷害,案例不斷增加,但勞基法修法卻要走回頭路。訴求超時過勞應該立法課雇主刑責。
呂太太一開口,眼淚就止不住,今年3月,她擔任貨運司機的先生,因為長期超時工作過勞,在送貨途中昏迷,在醫院幾個月後過世。
職災勞工家屬呂太太:「早上四點多就要出門,晚上也是要裝完貨再回家,大概都八、九點了。所以一天在公司工作的時間都超過12個小時,早上和晚上理貨的時間並不算在上班的時間。」
目前案件還在勞動部進行過勞認定,由於出車前後「隱形工時」難以舉證,幸虧呂太太是先生的隨車助理員,提出證據繼續爭取。不過留下了呂太太和三位幼子及年邁公婆,讓家庭陷入困境。另外一位擔任過勞保全的弟弟,也出面控訴底層勞工根本任憑資方剝削。
職災勞工家屬王先生:「竟然讓我大哥連續工作48小時,他現在倒下去了,也完全沒有收入。」
不滿勞工過勞的問題和後續照護根本未獲得有效解決,勞基法修法卻走回頭路,放寬加班和輪班間隔等規範,工傷協會呼籲應該將過勞入刑。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過勞要課以刑責,我們希望如果死一個,就要課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傷或病 課1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召委陳學聖:「在協商過程當中,我跟各位承諾,不管我的黨團會不會提案,我一定會提案。」
陳學聖表示,勞基法修正案出了委員會,有一個月的政黨協商期間,但目前都在等待凍結中,還未展開協商,工傷協會將拜會各黨團,要求連署提案,進一步保障勞工權益。
陳姝君 陳立峰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