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正 新礦業用地須獲原民部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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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採礦爭議,行政院預定明天將通過「礦業法」修正案,要規定現有礦場都要補做環評,未來新申請的或是展延,都要當地原住民部落同意,不過,亞泥新城山礦場已經展延,沒在內,引起當地原住民不滿。
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今年3月獲得展延20年礦權,讓採礦問題,掀起爭議,在當地居民和環保團體多次抗議後,行政院終於完成「礦業法」的修正草案,不只刪除了霸王條款,並規定全台既有的礦場,都要補辦環評,等於說,亞泥必須在立法通過後,3年內要補做環評,另外,更明定未來申請新礦業用地、或是展限,必須依據原基法,要取得當地原住民部落同意或參與才行,不過,這項規定,亞泥新城山礦場,卻是被排除在外。
==經濟部礦務局主祕 徐銘宏==
亞泥因為它的展限已經通過了
然後它也沒有新增用地
所以說 它在這個部份
照原基法的規定 是不用進行
==反亞泥自救會副會長 白世義==
那對我們的居住安全
沒有多大的幫助
我們抗議 或是反亞泥的訴求
都沒有意義了
針對「礦業法」修正草案加入「原基法」的規範,有行政院官員對於「原基法」條文中的「同意」或「參與」,是否能視為一定會要獲得原住民的同意權,還是只要有絕大數是原住民,加入礦場,就算同意,還是有疑慮,原住民團體則認為,行政院官員對原基法,不該有錯誤的解釋。
==原住民青年陣線幹部 溫馨==
以亞泥的例子來說
它說裡面的員工
但是它並沒有經過部落整體
去對相關案例諮商之後
做出一些表決
或是他們願意去同意這件事
而只是單看個人的話
其實也並不是納入
原基法的最根本精神
歷經多番波折的政院板的「礦業法」修正草案,預定7號將通過,不過,對草案規定,當地居民和原民團體無法完全認同,勢必再掀起爭論。
記者 蔡慧玲 邱福財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