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案不起訴處分書 竟寄錯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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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日前審理一起校園性侵案件,被害人家長指控校方和基隆市府公務員,知情不報、涉及偽證罪,但檢察官認定罪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不過,檢察官沒有弄清楚被告個資,將處分書寄給另一位同名同姓的台北市民,該民眾收到後相當不滿,要求地檢署還她清白。
不起訴處分書,寄錯人了!基隆地檢署九月底偵結一起「偵」字案件,告發人是一位性侵案的家長,因為懷疑校方,和基隆市府的公務員,事發當下知情不報,控告國中校長等七人做偽證,事後檢察官認定罪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但這分不起訴處分書,居然寄給一位事不相干的台北市民。
台北市民眾:「當時我收到這個的時候我非常驚訝,就我過去的經驗當中,應該沒有這個事件,況且我現在被列為被告。」
這位民眾會收到基隆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原來是因為她和其中一名被告,基隆市府公務員,同名同姓,但她納悶的是,為何上頭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也都搞錯?難道是從頭到尾,都將被告搞錯人嗎?
基隆地檢署發言人周啟勇:「告訴人對被告曾經提出多次的告訴,但是因為都沒有提供年籍,檢察官當時透過全國的戶政系統找了符合地域條件以及學經歷各樣的條件篩選之後,才找到這位被告。」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通常)不會發生什麼,我都已經要寄不起訴處分了,然後還在猜是哪個人,我覺得這個說法有點荒謬。」
基隆地檢署解釋,負責該案的檢察官,從未傳喚這位基隆市府的公務員,也沒有確切個資,所以是以刪去法,篩選被告身分、個資,再寄出不起訴處分書。司改會則表示相當荒謬、行政作業流程不合理,這份不起訴處分,不應該成立,受到不白之冤的民眾則要求,基隆地檢署撤銷處分,否則提告。
記者 黃怡菁 郭俊麟 台北/基隆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