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3度酒駕肇事 彰化議員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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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國民黨籍議員柯振杯,今年5月酒駕肇事遭移送法辦,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柯振杯4年內3度酒駕肇事,身為議員參與公共事務,卻不以公眾交通安全為念,心態可議,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且不得易科罰金,但全案仍可上訴。
不滿違規停車被取締,對著員警大聲咆嘯,他是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柯振杯, 今年五月又因酒駕被移送法辦,彰化地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六萬元。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表示:「他對前案也不知道警惕,酒後駕車的情形,尤其是從事公眾事務,所以認為本案的量刑當然不能低於前案。再加上他是累犯的身分,所以就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
地院表示,2013年3月,柯振杯在台中酒駕第一次被查獲,結果去年12月在彰化和美又酒駕,還肇事造成2人受傷,不過前兩次酒駕最後都只是易科罰金,這次再犯不得易科罰金。
民眾也對民代遭判刑結果表達支持。有人說:「還是應該有適度的懲罰,才有警世作用,也對人民有所交代。」
柯振杯簡短回應表示會上訴,但對第三次酒駕遭判刑卻不願多談。
按地方制度法,若未來判刑定讞,或未受緩刑宣告,極有可能遭到內政部解除議員一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