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孕婦剖腹早產胎兒死 法官僅判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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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林姓女子,去年六月駕駛小貨車撞上梁姓孕婦,導致孕婦當天必須剖腹早產,但嬰兒出生沒多久就死亡。法官認為,車禍時胎兒尚未出生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因此刑事過失傷害的對象僅有孕婦 機車被撞倒在地上,車殼整個破碎,肇事的小貨車失控衝到田裡,去年6月,彰化一名林姓女子,幫一間車廠開手排小貨車驗車,回程經過彰化溪湖這處產業道路路口,撞上騎著機車懷孕六個月的梁姓婦人,梁姓婦人受傷但沒有生命危險,不過胎兒情況危急,趕緊剖腹還是救不回小生命。這起車禍官司,彰化地院只依業務過失傷害,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彰化地院發言人 王義閔== 出生之後 胎兒才是獨立個體 到他死亡之間 因為沒有一個過失行為有存在 所以原則上 後面因為媽媽早產 造成他死亡的情形 所以已經是後續情形 不是車禍當時情形 林姓女子只有自排車駕照,卻開著手排車上路,而且當時路口是閃紅燈,法官認為和梁姓婦人受傷有因果關係,而婦人的孩子剖腹救不回來,法官認為胎兒不算法律的自然人,加上林姓女子自首符合減刑要件,因此判處六個月易科罰金,不過梁姓婦人卻很難接受 ==梁姓婦人== 我很希望可以把他生回來 因為醫生說我 必須先調養一陣子 而且我是骨盆腔粉碎性骨折 所以導致我是不能自然產的 我一定要剖腹產 婦人認為當時,林姓女子車速快,加上不熟車輛,因此導致車禍,對於判決結果很難接受,還要提起上訴 記者林健生 賴世杰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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