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台鐵土地堆廢油桶引火警 3人遭送辦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台鐵位於台中龍井區的一處空地,去年底發生火警,造成多列班車誤點,警方追查半年,終於將三名涉嫌違法堆置廢棄油桶的嫌犯移送法辦 火警現場發生大爆炸,火光照亮夜空,這起火災發生在去年12月16日凌晨,地點就在台鐵龍井到大肚間茄投路平交道附近,離最近的鐵軌才20公尺,還影響了近千名旅客,而引發火警的,就是在台鐵土地上違法棄置的廢棄油桶。 ==保七三大隊二中隊長 鄭志豪== 承租的土地所有人台鐵 他們是說他們在這個過程中 曾經是有派員去巡視 那這個在巡視的過程中 可能有發現這個堆置的情形 至於是不是廢棄物 他們當下也不是很清楚 警方調查,台鐵在2015年10月將土地出租給陳姓男子,但他又轉租給另外兩名男子,違法堆放超過千桶的廢油桶,警方將三名承租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台中市環保局認為台鐵未善盡管理之責,也應追究相關責任,不過以往針對地主的行政處分,最後訴願或行政法庭都會判決無效,所以台中市環保局在半年前已經向環保署正式提案修法。 ==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 陳宏益== 希望環保署能夠針對 這些各縣市的案例 來做一個廢清法71條的修正 也就是說 希望在地主的管理責任 能夠更加的明確 不要用現行的所謂的 地主善盡妥善管理的責任 這個字眼比較難認定 而且舉證責任在行政機關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現行法規要主管機關針對地主是否善盡管理之責來舉證,其實相當困難,應該以「有無租約」做為界定,如果有租約,地主就有連帶責任,要自行舉證有善盡管理之責,目前環保署正在匯集各縣市相關案例,若能通過修法,未來對處分或求償更有幫助,而地主要透過土地獲得利益,就必須負起相對的責任。 邱植培 彭煥群 台中報導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