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廢汙染後勁溪 高市府裁罰1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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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102年排放廢水、汙染高雄後勁溪,被市政府環保局罰1億201萬元,日月光提起行政訴訟,昨天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環保局裁罰計算的方式不夠謹慎,所以撤銷裁罰,也要還錢,不過,日月光違法是事實,還是要罰。環保局表示,會重新裁罰。
大量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進後勁溪,102年,日月光高雄廠被查獲因廢水設施不足,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高雄市環保局裁罰一億201萬元,但經日月光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單。
==最高行政法院發言人 沈應男==
你最後查到的是
102年10月這次(違規)
就不能夠證明說
這次的跟之前
有這麼長的一段時間
都是有(排廢水)關係
也就是證據不能證明到這樣
最高行政法院認同第一審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認為環保局以96年到102年期間查獲日月光6次違規,來計算日月光期間都未依法處理廢水,缺乏根據,除了撤銷罰單,也應返還日月光罰款。但也強調,環保局可盡快再度做出裁罰,再返還差額。
==高雄市環保局長 蔡孟裕==
我們必須在後面再做一些檢視
跟我們再做重新的處理(裁罰)之外
當然整個對於維護環境
或者是整個法令周延性
(此案)都有它正面的貢獻
環保局會在收到判決文後,根據法官建議的計算見解,重新裁罰。法院也認為,原本裁罰認定過於寬鬆,下次罰金應該會更少。對於判決,日月光公司則表示,尊重司法。
記者 王介村 許政俊 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