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政黨法草案 9版本進行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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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進行政黨法草案審查,包含行政院版、國親兩黨團版,以及民進黨多位委員提案,共有9個版本,上午進行逐條審查時,討論政黨是否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組織區域,引發朝野立委不同聲音,差點爆發口角。
依據內政部統計,台灣目前有316個政黨,未來這些要以人民團體,還是政治團體或政黨來運作及規範,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政黨法草案進行審查,其中,政黨必須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組織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引發朝野意見。
==民進黨立委 陳其邁==
那就排除中國大陸嘛
我講得比較明確
範圍也比較清楚
他們要顛覆我們的國體啊
對不對 消滅中華民國
你還設一個分支機構在中國大陸
不是頭殼壞去嗎
==國民黨立委 黃昭順==
到底我們怎麼樣把我們的政黨
然後他們在這裡用貼標籤的方式
我覺得期期以為不可
而且只會增加我們彼此之間
在法案審查過程中更為不利
陳其邁認為,在修文上說明,是要避免在中國設立政黨分支,黃昭順則表示,不應該因此貼上標籤,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讓,所幸在召委姚文智的勸阻下,戰火暫時平息。
==內政部長 葉俊榮==
總部倒是 主事務所倒是
要明白在章程中明白規定
後面條文有
所以大家對這點會是明確的
所以大概以後執行上
也不會有疑義
但是政黨要不要設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叫什麼名字 叫什麼
其實我們現在
並沒有很明白的規範
最後條文,通過政黨黨部應設於組織區域內,同時,根據行政院版的政黨法草案內容,政黨是指有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的團體,草案明確規範政黨的定義,也明訂政黨經費的四大來源,並對各項規定設立罰則。
記者 郭采彥 謝其文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