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公告草案 政府可經營公共性電視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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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三月公告「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規定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得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的電視事業,引發外界質疑黨政軍的手又要伸入媒體,上午有立委舉行公聽會,針對政府媒體是否應轉型公共媒體讓各界發表看法。 2003年立法院通過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但在廣電法第五條之一,仍明訂政府為特定目的,可以政府名義設立公營廣播、電視事業,目前仍有警廣、教育電台、漢聲、復興、漁業電台等5個政府廣播電台,這個條文被部分學者喻為是歷史的殘餘,NCC在三月公告,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又放寬政府、行政法人,得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電視事業,引發外界諸多質疑。 ==政大傳播學院教授 劉昌德== 電視不需要公設 電視要讓專業的來 我們還是比較需要這些 公開透明跟專業的公共媒體 而不是由政府 自己去控制去組成 學者專家大多認為,黨政軍本來就該完全退出媒體,公益或公共服務,應該由媒體專業來主導,現有的政府媒體也應該逐步轉型。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 邱家宜== 把國家廣播媒體 轉型為公共廣電媒體 我認為這個是深化民主 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方向 也是去處理掉 過去黨政軍退出之後 歷史殘餘的一個尾巴 NCC強調,公告的草案只是完備廣電法的子法,絕無他意。 ==通傳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紀效正== 通傳會95年成立的時候 組織法第一條就是 黨政軍退出媒體 所以通傳會不會把手 伸進這個媒體裡面 NCC表示,草案在3月2日起預告60天,廣徵各界意見,也希望公共媒體在數位匯流下,能有更多的發展空間。 記者 陳姝君 彭耀祖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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