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開罰違規漁船 新聞稿竟稱漁民"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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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出入口因商港法規定,不得有漁船作業,但花蓮海巡隊卻發現有小型漁船違法,對漁民開出罰單,但漁民喊冤,強調是漁網漂流到港區才來收網,海巡隊還在新聞稿說他是白目漁船,要提告毀謗。
時間回到8號上午,花蓮海巡隊5052號巡防艇,在花蓮港港嘴發現了一艘藍色的小型漁船,船上有一位漁民正在收網,海巡人員在一旁錄影偵搜將近十分鐘後,上前對漁船開出違反商港法罰單。
==第六海巡隊 副隊長 黃大港==
因為從民國71年商港法公布以後
就禁止說在商港區內作業
因為作業的時候
它會影響到船隻進出
而且它的漁網漂流的時候
可能會攪到過往船隻的車葉
對航行造成危害
但漁船船長表示,他是因為放在北濱海域的漁網漂到港嘴口,才會去那裏收網,並非故意在此下錨捕漁,而且船長後來還發現,海巡隊向外發佈的新聞稿,說他是白目漁船,讓他相當生氣,要找律師提出誹謗告訴。
==漁船船長==
大剌剌的把我寫白目漁船
然後又把我照片po上去
很多人都打電話來關切
打電話來取笑我
說你怎麼這麼白目
你怎麼在航道上抓魚
我說我根本不是在航道啊
面對船長的憤怒,海巡隊第一時間則是向船長表示,白目用辭是部份媒體自己下的標,不過從海巡隊發佈的新聞稿來看,事實並非如此。
==第六海巡隊副隊長 黃大港==
可能是我們在措辭上面
是有 是有一點不恰當啦
假如說會造成對方心裡面
有不舒服的話
我們會願意誠摯的道歉啦
海巡隊強調,新聞稿用詞會再加強規範,但該漁船違法是事實,而根據商港法在港區內作業,最高可處十萬元罰款,請漁民多注意自己的作業範圍。
記者 溫嘉楷 花蓮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