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舊制銜接 部分勞工特休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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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明年上路,但因新舊制的銜接,可能有些勞工到請休期限,特休假還是休不完,還有休息日加班費可能出現加班越久,加班費領越少的問題,勞動部今天下午宣布政策轉彎,休息日工作第9小時起,要比照平常日加班,要照加給本薪,還要再加給加班費。
一例一休明年元旦上路,造福工作滿半年的勞工,馬上能有3天特休假,只是,卡在新舊制的銜接,如果勞工是今年1月2號到職,到下個月新制一上路後的1月2號,就到了3天年假的請休期限,勞工的特休就想休,也休不完。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 謝倩蒨==
勞工朋友如果因為年度終結
他特休沒有休完的日數
雇主是要按日數來發給工資的
所以勞工朋友沒有休完的這三天
雇主就要發工資三天
休不完的特休,老闆必須換發薪資,不過,另外還有關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也被立委挑出毛病,因為勞動部對規定的解釋,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加班費都要以4小時計算,不過,加班到第9至12小時,以12小時算,但不加本薪,這樣如果以月薪3萬6千元,時薪150元來算,加班1到8小時,加班費的平均時薪是388元,要是加班12小時,因為沒有加本薪,因此時薪換算下來,卻只有342元,反而加班越久,領越少,勞動學者也認為,很不合理。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邱駿彥==
(法令)要用多的加班費
來抑制雇主不要濫用休息日
那結果你現在變成是說
做的越久 給的薪水越少
那當然雇主他就可能說
做到八小時 或第九小時
他會覺得
乾脆我讓你做到十二小時
這樣子他可以用後面那四個小時
比較少的加班費
可以稀釋掉到他整體的負擔
有立委認為,上班超過8小時,本薪就該另給,就揚言,發起臨時提案,要勞動部重新解釋,勞動部下午則政策急轉彎,表示休息日,加班第九小時起,雇主必須比照平常日加班,除了給勞工加班費,也必須加發本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