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舊制銜接 特休.加班費部分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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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下個月就要實施,卻出現不少疑慮,包括到職半年就有三天特休假,不過,因為新舊制的銜接,有些勞工到請休期限,可能特休會休不完。另外,在休息日加班費的部份,還可能出現,加班越久加班費領越少的問題,有立委就揚言發起臨時提案,要勞動部重新解釋。
一例一休明年元旦上路,造福工作滿半年的勞工,馬上能有3天特休假,只是,卡在新舊制的銜接,如果勞工是今年1月2號到職,到下個月新制一上路後的1月2號,就到了3天年假的請休期限,勞工的特休想休也休不完。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 謝倩蒨==
勞工朋友如果因為年度終結
他特休沒有休完的日數
雇主是要按日數來發給工資的
所以勞工朋友沒有休完的這三天
雇主就要發工資三天
休不完的特休,老闆必須換發薪資,不過,另外還有關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也被立委挑出毛病,因為依規定,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加班費都要以4小時計算,只是如果以月薪3萬6千元,時薪150元來算,如果加班1小時,時薪就能領到1500元,要是加班12小時,時薪換算下來,卻只有342元,反而加班越久領越少,勞動學者也認為很不合理。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邱駿彥==
(法令)是要用多的加班費
來抑制雇主不要濫用休息日
那結果你現在變成是說
做的越久 給的薪水越少
那當然雇主可能說
做到八小時 或第九小時
他會覺得
乾脆我讓你做到十二小時
這樣子
他可以用後面那四個小時
比較少的加班費
去稀釋掉他整體的負擔
勞動部表示,依照法令文字,加班到第9小時起,僱主就不需再發給本薪了,也強調是因為,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已經比舊制大幅提高,不過,有立委認為,上班超過8小時,本薪就該另給,就揚言發起臨時提案,要勞動部重新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