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脫歐程序 英法院裁定國會須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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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高等法院在當地時間3號裁定,針對6月脫歐公投後,政府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的程序問題,高院認為,除非國會通過,否則政府無權啟動脫歐程序。
這次高院裁定的起因,是金融創業家吉娜米勒提出訴訟,認為英國脫離歐盟,可能影響到像她這樣的國際金融界人士,在歐盟範圍內自由行動,以及其他相關的權利。因此在啟動脫歐之前,必須經過國會討論。
==訴訟提出人 吉娜米勒==
現在就要等政府和國會做該做的事,以穩健成熟的方式好好討論。
根據高院的裁定,6月的脫歐公投是諮詢性質,一切必須由國會拍板定案。而儘管BBC的分析認為,國會最終還是會同意,但對於主張脫離歐盟的一方,這是違逆主流民意的行為。
==脫歐派組織代表 里察泰斯==
人們會很生氣,因為他們的投資和工作都會受到傷害,就因為這些有錢的法律界都會精英,在搞這些有的沒的。
每日郵報的報導說,即使脫歐公投以大幅差距通過,但多數國會議員主張留在歐盟。英國首相梅伊為了確保脫歐程序,如期在明年4月以前啟動,有可能把原訂2020年的大選提前。但這也有困難所在。因為提前大選的條件是,有三分之二議員同意,或是國會通過不信任案,又沒有其他政黨足以組織新內閣。這個政治僵局要如何化解,還有待觀察。
記者 綜合報導
